王杰,张宇|制度势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逻辑和效果差异考察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本文刊载于《探索》2021年第2期。
引用格式:王杰,张宇.制度势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逻辑和效果差异考察[J].探索,2021(2):113-125.
摘要:物理学中的“势能”概念可以为理解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逻辑和效果差异提供新的视角,也能为进一步推动权力清单制度落地见效提供新的路向。研究表明,权力清单制度势能生成于制度位势和制度机能的有机整合,科层级别与制度遵从形成了制度势能产生的位势条件,而制度张力与其实施保障又为势能形成奠定了机能基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势能在构成上主要包括对内控制政府权力的“显势”与对外推动合作治理的“潜势”,前者主要指权力清单制度在依单配权、用单厘界、照单履职和凭单监督等方面的划界控权功能,后者主要指权力清单制度在推动公私共治与公公协同上的跨界合作指向。实践中,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因其所处制度环境的不同而使其呈现出不同的实施效果。质言之,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规则、清单文本、行动主体和实施机制等环境要素分别从合法性来源、能量依托、实现力量和条件保障等层面对制度运行产生影响,令其控权与合作势能在不同治理情境中得到不同的蕴积和释放。实现权力清单制度势能的蕴积和释放,需要进一步增强制度认同,提升清单内容合理性,同时巧妙借助新技术加持并完善制度的实施机制,进而整合显势与潜势,在规范政府履职基础上谋求各行动者间的有序合作,实现公共事务的高效治理。作者:王杰,男,博士,扬州大学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讲师,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张宇,女,博士,扬州大学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势能”是一个物理学概念,指物体因其位置或位形而具有的能量,本质上属于一种状态量或潜在量,如重力势能、弹力势能、磁场势能、电势能等。势能存在于系统之中,其大小由系统中不同要素的相对位置或相互关系决定。近年来,“势能”概念被运用到了多学科研究之中。有学者根据公共政策出台位阶之别提出“政治势能”概念,有学者根据区域生产要素配置能力和行政级别不同进行“区位势能”探索,还有学者根据文化系统内部存在的结构性差异展开“文化势能”研究。而“制度势能”是制度场域中多重要素叠加形成的制度“位能”,是制度实施动力和效力的前提约束。由于制度实施通常具备自上而下逐级推行的特征,因此本文拟采用重力势能模型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势能进行透视。
1.1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势能的生成机理在重力势能模型中,某一物体拥有的势能(E=m·g·h)实际上是由该物体所处空间位置与地球引力系统共同生成的。对于既定的重力加速度g,物体间纵向高度差(h)越大,或高度一定时物体质量(m)越大,则蕴含的势能(E)越大(见图1)。第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势能的机能变量。与制度位势共同影响制度势能的另一变量是制度的机能,它是一种制度内在的特征呈现,是制度扩散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来源。前已述及,一项新生制度要想在短期内得到普遍认同和推行,离不开广泛的制度认同,而制度认同度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制度的实际治理价值,也即制度解决现实问题或增加社会总福利的能力。现实的权力生态总是时不时显露出行政系统存在的庸政怠政、效率低下或裁量权滥用等问题,而权力清单在实现有效治权上的制度理想,恰恰体现了其对化解行政权力消极运行问题的治理能力,且二者间张力越大,给制度实施留下的空间就越大,从而越有助于彰显制度的机能属性。与此同时,为做好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工作,各级政府通常还会借助一定的配套举措来加快制度落地,如制定实施细则、组建工作专班、强化监督评估等,这些举措不仅反映了各级政府的制度遵从程度,还塑造着权力清单制度的执行能力,决定着制度落地的速度与深度。
将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优势转化为现实的治理效能,是权力清单制度生命力的集中体现,这一过程离不开制度势能的蕴积与释放。为此,需要兼顾制度势能的划界与跨界价值,整合控权与合作功能,在汇积势能增量的同时不断释放势能存量,增强政府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4.1 制度势能的蕴积第一,积极造势,增强制度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是制度遵从的基础,缺乏广泛的制度认同,再完美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制度势能的发挥更是无从谈起。权力清单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无论在政策话语还是在学术话语中,都被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规范政府履职的有力工具。然而,由于权力清单是由法律法规细化而来,容易被当成是对后者的简单复制,令其存在意义受到一定争议,进而对制度推行带来了不利影响。因而,较高的制度认同是权力清单制度顺利实施的首要前提,它通过强化各级政府对制度的遵从,为制度势能的蕴积创造位势条件。
一是增强制度认知。制度认知是制度认同的基础。根据笔者2017年10—11月实施的一项关于“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效”的社会调查,在1061名受访者中,近六成对权力清单制度表示“不了解”或“不太了解”。可见,加强权力清单教育宣传已尤为迫切。对行政机关而言,可通过集中教育或个人自学等方式将清单规定内化为具体执法行动,成为政府履职的基本依据。对社会公众而言,可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公众宣传权力清单的功能及其适用情形,使之成为公众办事的首选指南。二是培育政民互信。信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与合作具有同构性,以信任为核心特征的信任机制能够有效解读合作治理的场域特征和制度特征。对此,一方面要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公民对政府治理的认同,增强权力清单制度的社会遵从度,使公众主动运用清单监督政府;另一方面要增强政府对公民的信任,为决策过程的民主嵌入夯实思想基础,实现政府与民众的合作治理。三是建构公民理性。公民理性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地方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内在要求。要利用现代公民文化增强公民理性,激发民众权利意识,提升民众参与地方治理的积极性,在与政府治理的良性互动中主动表达和维护自身合法诉求。第二,科学蓄势,实现清单内容合理建构。权力清单是制度势能的物质依托,不仅承载着制度控权-合作的二重价值,也向民众提供了政务办事的重要索引。科学合理的清单内容是制度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因此实现权力清单内容的周延性与合理性,对于增强制度势能、实现制度控权与合作价值尤为必要。一是确保政府事项的集中化呈现。要围绕政府治理的“一件事”,依法完善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在内的清单内容,确保社会公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同时,清单内容的制定和调整要主动与机构改革对接,尽量使“一件事”由一个部门来承担,降低履职成本,提升治理效率。二是推动清单文本的法治化管理。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规范并适时上升至立法高度,对制度的内容、价值、适用、调整、监督保障等问题作统一规定,实现清单制度的法治化运作,增强制度实施效力。三是实现清单内容的民主化调适。加快健全决策参与程序,主动吸纳专家学者和普通公众参与权力清单建设和调整过程,保障民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确保清单内容的动态调整是基于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民众诉求的充分考虑后做出的,以增强清单内容的合理性和普遍遵从性。4.2 制度势能的释放第一,主动应势,巧妙借助新技术加持。新技术革命的发展既能以其独特的理念、技术和方式有效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又会使国家治理面临着数据缺陷、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一系列技术性、社会性挑战。对政府治理而言,新技术革命挑战与机遇并存,既不能拒绝,也不能不加筛选地盲目引入,而应结合具体治理场景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技术巧妙嵌入治理环节,以技术理性重构治理生态,加快释放制度势能,逐步迈向合作治理。首先,要以“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的去中心化和信息聚合特征实现公共事务的共识型决策。一方面要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不同治理主体平等参与决策过程,最大限度维护民众政治参与权利,使政策结果切实反映全体决策者的行动偏好;另一方面,要运用“万物入链”形成的大数据为公共决策提供依据,使决策结果最大限度符合公共理性,进一步提升治理质量。其次,要以“5G+云计算”的快速传输和强大运算能力推动政府权力的即时调整。利用分布式计算方式对即时收集的地方执法与服务信息进行快速分析,为权力数据库的实时更新和动态调整提供现实依据,实现对社会事务的敏捷治理。再次,要以人工智能的自主性生态建构地方公共事务的智慧治理。人工智能的认知自动化、认知预见和认知参与等技术能够重塑政府用权流程,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合作成本。同时,还需将公共场域的治理主体、客体、目标、资源等信息纳入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催生“人工智能+公共治理”新业态,进而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全方位研判和实时的自主治理响应,推动精准用权和智慧治理。第二,潜心谋势,完善制度实施机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效的制度实施是实现制度由文本变为现实并转化成治理效能的唯一路径。权力清单制度只有真正落地见效,其在控权与合作层面的势能才算得到了释放。然而,实现制度落地见效,除了需要强化主观制度认同、客观内容完善及必要的技术支撑外,还离不开一定的运行机制作保障,确保制度势能有序释放。一是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开源”机制。鼓励清单栏目根据各地公众办事需求进行完善和调整,在原有清单结构之外新增更多权力运行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推动控权与合作势能的更好集聚。如河南在全省各级政府权力清单中设置“办事地点”“跑动次数”与“办理结果样本”等群众想了解的办事信息,而湖北省更是新增了“地图坐标”与“交通线路”等更为周到的导航服务。二是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的警示机制。廉政警示是营造风清气正治理生态的必要安排。在权力清单建设调整过程中,要根据各级政府权力腐败的大数据分析对各部门职权由高到低设置廉政风险级别,将权力运行与腐败防范相结合,降低地方官员的廉政风险。三是强化权力清单制度的赋能机制。要针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因资源禀赋不足或权力弱化等原因造成的职权“接不住、用不好”的窘境,适度给予一定的编制、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培育,增强基层权力承接与履行能力。
制度势能可以为理解制度的实施逻辑和效果差异提供新的视角。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其显在的控权势能与潜在的合作势能,是理解权力清单制度优势及其当代治理价值的重要切入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制度实施的成效。作为一场发端于基层治理创新并经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而广泛铺陈的制度变革,权力清单制度在打通政府治理“最后一公里”和实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上的重要价值正获得越来越多的共识。这些价值无时无刻不以制度的控权-合作属性为锚点,不断重塑着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经善治元素的注入,现代科层制在治理现代化的角色塑造中已愈来愈显著地散发出其寻求合作的一面。在此意义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首先应释放好制度的控权势能,明确政府权责态势与行为边界。同时,还要积极引导政府各部门主动“走出去”,鼓励社会公众积极“走进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推动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建构,实现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往期回顾